四川省发布了《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涵盖基础设施、场景应用、科技攻关、低空制造、专项基金5大板块共16条政策,具体如下:基础设施建设: 通用机场建设:对新建、改扩建A类通用机场项目,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%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。涉藏地区、39个欠发达县域、其他地区新建项目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500万元、3000万元、2500万元,改扩建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。 运输机场功能完善:对运输机场增设保障通用航空业务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按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投资的10%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 垂直起降基础设施布局:对由各级政府审批(备案)建设、用于公共服务的地面垂直起降场项目,按项目建设投资的10%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 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提升:支持建设省级低空运行服务管理系统,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。场景应用拓展:建立省市共同投入机制,省级财政按各市(州)对符合条件的应用场景项目产生的运营补助,最高不超过补助资金的60%给予市(州)政府省级财政性资金补助,用于打造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。科技攻关支持: 重大科技专项实施:支持企业突破自主飞行辅助系统等关键技术,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安排资金支持。支持低空装备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,申报“聚源兴川”行动计划项目,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。 链主企业争取国家专项:支持链主企业、高校和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研制任务,按不超过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予以配套支持。 各类装备攻关:对低空整机装备、动力装备、无人机反制装备、关键载荷、空管和地面设备等攻关项目,按项目投入的30%给予财政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对破解行业“卡脖子”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工程转化项目,支持比例提高到50%。低空制造扶持: 产业公共平台建设:支持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创建中小推力发动机等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,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万元补助。鼓励与中试平台搭建合作机制,分担中试费用。 链主企业就近配套:建立链主企业和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机制,支持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在川集聚,对贡献突出的链主企业,最高奖励2000万元。 首台(套)装备认定:将重点低空装备创新产品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(套)推广应用目录并认定,对经认定的首台(套)产品,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%予以销售奖励,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专项基金设立:发挥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,在先进制造综合基金下设低空经济子基金,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,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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